2016全國NGOs環境會議

2016-04-17 | 最新消息

2016全國NGOs環境會議

 

棲地與動物保護訴求

【棲地保護】

一、搶救墾丁國家公園內之後灣為目前已知陸蟹多樣性最高的重要棲息地,應變更為生態保育區,禁止任何開發,如京棧大飯店等。

二、要求桃園竹圍漁港到福興溪口劃為藻礁自然保留區。

1.在尊重社區居民傳統生活習俗原則下,全面畫設36公里桃園藻礁自然保留區。

2.中央應提供更充裕經費,對藻礁地景及其生態作深入調查,經深入調查後,提報為世界自然遺產。

3.啟動檢警調,徹底遏阻藻礁生態汙染,恢復[生態百分百]環境。

三、以石虎或台灣黑熊為例,在動物可能接近人類活動頻繁地區時,政府應該積極且主動與民間的合作,協力營造瀕危野生動物的友善社區,減少人為威脅,創造雙贏契機。

1. 推動社區參與野生動物保育,並積極輔導居民發展在地友善生態農產品,如:石虎米、藍鵲茶,以兼顧生活、生產、生態皆能平衡發展。

2.石虎或珍稀野生動物棲地之開發,應強制開發單位規劃友善野生動物棲息、遷徙之設施或棲地補償。

3.未來開發地內若有重要物種棲息,不論為地方或中央開發案,應全數提送中央進行環評。

四、保護瀕危石虎

1.公有地應儘速公告為棲息地。

2.在石虎活動區域,有現有及將施作之道路開發時,應納入石虎生存權之考量,如設立動物廊道等相關保育措施。

3.應儘速通過林務局完成「苗栗石虎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國、公有林地的範圍規劃。

4.教育部將石虎納入鄉土教育與生命教育中

五、國家公園放寬管制應從長計議,不宜貿然開放園區內進行傳統農耕和採集土石礦物、獵捕野生動植物等行為和其活動區域範圍,以及擴大開放行為的對象。

 

【野生動物保育】

六、馬總統履行2015年承諾,編出預算全面檢討及普查瀕臨絕種野生動物。

、中央應有系統彙整分析各縣市保育類動物通報相關基礎資料,例如:死亡原因分析、出沒之時間地點等。

八、定期檢討野保法第55條,對野生動物實施分級管理機制,以彌補現行部份人為飼養物種不受野保法管理的漏洞。

九、杜絕台灣野生動物非法貿易的執法應提高至國安層級。

十、積極參與國際大象保育,全面禁賣象牙。

十一、加强並建立山產店非法買賣查緝機制,並實施拒吃、拒買野生物宣導。

 

【動物保護】

十二、落實動物零安樂死相關配套。

1.飼主教育與責任。

2.繁殖寵物業者管理。

3.犬籍管理,晶片註記。

4.鼓勵寵物絕育。

5.改善公、私立收容所,降低死亡率。

6.積極擴大認養,如:校犬、公共服務犬、海巡、社區犬、陪伴犬等。

7.輔導民間終身安養場。

8.規劃配套措施,施行流浪動物「誘捕、絕育、防疫、回置」。

9.增加地方人力和業務經費。

10.加強繁殖場輔導,嚴格取締違法繁殖場

11.推廣生命教育,教育全民接受流浪動物的存在,減少民怨及入所率。

12.補助犬貓絕育及TNVR的執行,一致性大規模結紮,達70%以上率才真正有效控制流浪犬數量。

13.強化對收容所的有效監督及獸醫之配置,提高動物福利。

 

【行政管理】

十三、落實國家「動物保護綱領」制定,廣邀邀集民間團體參與。

十四﹑「動物保護會」的落實與員額擴編。

十五﹑新設「動物保護行政職系」。

十六、各縣市政府永續會應增加民間團體代表,並由渠等擔任執行長或副執行長。

 

【教育】

十七、將動物保護教育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網要。